李雄律师亲办案例
员工在工作中的过错造成公司公司赔偿问题
来源:李雄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7-23
浏览量:1061

小王(化名)是某公司外贸业务员,主要负责生产投入后与对方公司的接洽、跟单工作。2012年4月,美国一儿童用品公司发来五份订单,订购总金额5万余美元的帽子,小号、中号、大号产品的数量为1:1:2,运输方式为海运,交货时间最迟为同年8月底。


小王在经办这五份订单时,误将货物数量比例改成1:2:1,并通知工厂按照错误的配比生产,致使无法装箱运输。公司发现错误后立即返工,但也要到当年10月下旬才完工。


发货时,小王又误将海运改为空运,结果货物到了美国遭拒收。同时,美国公司以货物延期太久取消了大部分的订单。最后,小王所在公司赔偿美方公司8.7万美元。


小王知道闯下大祸,于当年11月不辞而别。公司随后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小王赔偿公司损失12万美元。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,小王需赔偿公司4.3万美元。


对这个仲裁结果,双方均不服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小王作为跟单员在外贸业务操作中,违法岗位职责,擅自出货,具有重大过失,但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,小王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上的过失,未尽到应有的监管义务。


最终,法院判决小王赔偿公司5万元,并驳回了双方的其余诉讼请求。一审判决后,双方均不服,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近日,二审最终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
本案涉及到两个问题,一、员工存在过错导致公司损失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?依据何在?二、员工过错导致损害赔偿是否需全额赔偿?


关于第一个问题,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对此有相应的规定,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。经济损失的赔偿,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。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%。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,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。也就是说,员工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

员工的赔偿比例如何确定?司法实践中一般法院会根据员工的过错程度、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具体情况酌情进行确定,基于用人单位也需承担经营风险角度考虑,基本上不会支持全额赔偿。

以上内容由李雄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雄律师咨询。
李雄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399好评数6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深圳市福田区圣廷苑酒店B座19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雄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3*********624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广东-深圳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深圳市福田区圣廷苑酒店B座19楼